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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出台重要条例!9月16日起施行

来源: 时间:2026-08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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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8月6日,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“法治赋能信用建设 同心共建诚信福建”主题新闻发布会,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。

日前

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

《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》

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

将于9月16日起施行

这标志着“诚信福建”建设

迈入法治化新阶段

有利于巩固工作成果

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

《条例》共8章53条

主要内容如下


↓↓↓

规范相关概念及部门职责

明确“社会信用”的定义、“信用信息”概念、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。


规范重点领域信用建设

着眼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,对政府信用、经营主体信用、社会领域信用、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作了明确规定。


规范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

规定了信用信息的记录、采集、归集、存储、共享、公开、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;对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,建立一公示制度,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。


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

规定了建立信用监管机制,加强守信激励,规范失信惩戒,并对失信行为认定的依据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,强调不得擅自扩大惩戒对象范围。


规范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

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异议处理、信用修复、投诉举报、责任追究等机制,赋予信用主体知情权、异议权。特别强调信用修复不得收费;特别规定凡是与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内容、时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,不得作为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依据。


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

提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省信用服务市场,明确规定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,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管理,鼓励开展跨区域、跨行业、跨领域信用协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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